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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盾商标|商标的显著性判断标准

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特征。具体来讲,是指商标能够使得消费者识别、记忆,进而发挥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与作用。商标的显著性既可以是固有显著性,也可以通过使用取得。固有显著性是商标本身具有的,使用获得显著性则是商标通过不断的实际使用获得的。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应当综合考虑构成商标的标志本身的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


根据《商标法》对显著性的规定,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标志所具有的观念或含义与标记对象即商品或服务不能有直接的相关性,或者只有很小的、间接的关联。例如,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在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时,需要以“相关公众”的认知为准。所谓“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某行业的专有术语在普通消费者眼里很可能是具有显著性的,然而,对于该行业的从业者来说,很难认为该术语具备显著性。





中盾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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